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鉴定机制和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和管理方面的要求,特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
本规定有助于规范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海南危废鉴别,进一步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二、重要意义
有助于摸清危险废物底数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开展危险废物调查,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的目标和任务。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普遍存在将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废物管理或将一般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危险废物的底数不清。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产生源的危险废物属性判定,有助于提高危险废物调查和摸底工作的准确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 GB 5085.7—2007 2007-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鉴别标准毒性,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测试方法/标准
GB及HJ系列标准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